从今年起,福建省小学不得开除或劝退小学生,原则上也不许实行留级制度。如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予以结业处理。这是福建省教育厅新近颁布的《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做出的规定。
按照规定,学生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或治安管理处罚法,且经多次教育未改者,可给予处分。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对学生的处分不得张榜公布、不得召开学生大会宣布。被处分的学生还可提出申诉,小学生原则上不留级。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保障每名小学生的合法受教育权利。(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