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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方式:
每个级别的考试都包括笔试和口试两种形式,先笔试后口试。
笔试中包含读写、听力测试内容;笔试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考生解答客观性试题时,需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进行填涂,考生解答主观性试题时,需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进行作答。口试采用面对面交谈的方式,由两名口试考官对两名考生(一级B是一名考生)进行测试,其中一名口试考官不参与交谈,专事评分,另一名考官主持口试,适时与考生交谈、引导考生之间交谈并评分。
计分方式为:笔试(含听力)按100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口试按5分制计分,3分以上为合格。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22日-23日,笔试(含听力测试)时间为22日上午,口试时间为22日下午和23日全天。笔试、口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均以“准考证”为准,不得更改。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七、证书:
口试及笔试均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证书上印有持证人身份证件号及照片。
口试或笔试只有一项合格者,可获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口试成绩合格证》,证书上印有持证人的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及照片。
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按规定交纳证书费5元。
公布成绩和发放证书大约在考试结束两个半月后,具体时间考生可进入“北京地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或与各考点联系确认。凡参加考试的考生均有“成绩通知单”。
咨询电话:84242888
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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