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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广告进网吧--监管部门挺为难
大江网    2007-12-28 17:14
【字体:  】    在线投稿       新闻热线:0791-6849275     我来说两句

  近日,某医院人工流产的广告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了沈阳市皇姑区北陵电影院附近的某网吧数十台电脑的桌面上,而这家网吧距某大学宿舍区不到50米,来此上网的大多为该校学生或附近青少年。这类广告是否违法?网吧有发布广告的资格吗?这类广告出现在学校旁对学生的成长会不会带来不利影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查走访。

  “一次小小的冲动、产生意外的烦恼……某某医院无痛人流中心意外怀孕求助热线8673****。”这种令人尴尬的广告不是藏头露尾地贴在居民楼内,而是“大大方方”地出现在某网吧的数十台电脑桌面上,这家网吧就设在某大学校园的宿舍区旁。小李是该学校的学生,也是这家网吧的常客,据小李讲,这种广告已经出现一个多月了,他每次来上网看到这个广告都会觉得挺别扭。

  电脑桌面成了“人流”广告宣传单

  经小李的指引,记者来到了这家网吧,看到了这个令人尴尬的广告桌面。电脑桌面经过设计,底色为蓝色,电脑正中写明了医院名称并着重突出了“无痛人流中心”几个字,旁边的广告中还极具煽动性地写到:“您茫然困惑,不知所措时,医院运用先进技术……一切复杂的事情都变得简单。”电脑桌面上还标明了该医院的电话、联络QQ以及详细地址。像这种广告用途的电脑在这家网吧里还有很多台。

  小李告诉记者,这家网吧已经开了很多年了,因为离宿舍近,所以有空时总来玩。但最近才看到这个广告,“据说这家医院拿了一笔钱,网吧就用电脑桌面给医院做了广告,让每个来上网的人都能看到。”小李这样讲。

  小李还说,自从有了这些广告后,每次来上网都有些不好意思,有人还会指着广告上的内容挤眉弄眼,让人觉得很尴尬。小李觉得,学校附近的网吧做这种广告不合适,而且,网吧的消费群体大多是青少年,有这样的广告不单对学校的大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对其他青少年的成长教育也非常不利。“网吧赚钱应该有个度,不能啥钱都赚。”小李说。

  不用登记卡照样能上网

  如今沈阳的所有网吧基本都施行了实名登记卡上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网吧业主落实身份登记制度,是依法经营的要求。同时可以起到规范未成年人、保护青少年,准确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分子的作用。但是显然,该网吧漠视了这一规定。

  当记者进入网吧表示想上网但没有上网卡时,网吧的前台服务人员并没有核对记者的身份、年龄等,而是熟练地说:“借你一张卡,给我5块钱押金。”然后记者顺利地得到了一张上网卡,上网时没有受到任何阻碍。

  网吧发布“人流”广告涉嫌违法

  当记者问及网吧为什么会发布此类敏感广告时,前台的服务人员纷纷以“不知道”作答,当记者表示想找网吧负责人了解情况时,服务人员则表示:“老板出门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回来。”

  一名业内人士则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按照中小网吧的普通规模,如果一家网吧算一百台机器,这台机器一个月至少能接纳100人,一年就是1200人。100台机器的浏览量保守估计也是12万人次。而针对这样一家网吧的广告投入,一年大概也就是1200元左右。这样算下来,让一位用户看一次的广告,广告投入方仅仅需要支付一分钱的成本。对于“人流”广告的发布方医院显然更是看中了网吧在校园周边,广告可以让更多年轻人知道该医院甚至前去就医,对于网吧和医院来说这显然是一笔非常划算的买卖。而广告对前来上网青少年产生的影响,却被选择性地忽略掉了。

  对于网吧的这种做法,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王继文表示,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同时,从去年11月1日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工商总局要求所有报刊一律暂停发布包含癌症、人工流产等12类内容的医疗广告。因此,这家网吧以电脑为载体,发布医疗广告,且广告中涉及“人流”字样,这种行为涉嫌违法。

  网吧发布广告资格起争议

  受到质疑的不光是这类敏感性广告的合法性,对于网吧是否有资格发布广告,一些法律界人士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奎洋表示,网吧电脑桌面广告作为一种广告形式,必须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各项条件。首先,广告的发布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网吧广告发布者首先必须进行商事登记,而且必须以企业形式存在,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没有资格成为广告发布商。目前大多数网吧的经营者身份为个体工商户,而这一类经营者是不能作为广告发布主体存在的,因此其无权发布广告。

  换言之,即使网吧经营者符合了广告发布的主体资格,由于网吧电脑桌面广告具有特殊的强制性,无论人们在上网时停留多久,有限的空间总使得人们的视线自然转向这些广告。网吧收了医院的广告费,消费者作为这些广告的接收方无法拒绝,本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网吧是不是该拿出一部分广告费让利消费者呢?项奎洋认为,网吧不能漠视消费者的权利,在刊登广告时应与消费者协调,取得各方共识,平衡各方利益。

  不良暗示不利于人格完善

  沈阳市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咨询部主任郭素清表示,当代大学生谈恋爱、乃至结婚已经不再新鲜,男女学生校外同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而一些学生生理健康意识不强,广告方似乎也正是看到了这点,才把这样的广告做到了校园附近。但这样的广告很容易对他们产生误导。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暗示,在青春期前后,由于对异性的好奇和探究欲望强烈,这种“人流”广告对青少年的吸引力远远高于其他广告,影响远远大于其他年龄段的人群。而最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影响青少年的行为和心理,他们会认为意外怀孕几分钟就可以搞定,小事一桩。这样会误导青少年轻率对待两性关系,不利于他们人格的完善。

  偷梁换柱导致监管难

  对于这类广告,监管部门该怎么管呢?沈阳市工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国家现在明令禁止刊播“人工流产”这类广告,但一些广告发布者将以前的“人工流产”换成了“终止妊娠”、“意外怀孕”或者“计划生育”。对于带有“终止”字样的广告,间接表达了人工流产的意思,一些省市广告监测中心将其列入了涉嫌违法广告中,而“意外怀孕”、“计划生育”等词语暂未纳入违法之列。

  对这些偷梁换柱的广告词,管理部门有些无奈。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医疗广告特别是“人流”广告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工商部门对此类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很大。但是很多时候他们对“人流”广告的监管有些无能为力。我国的《广告法》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存在着漏洞,《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能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但怎样才算是违背了公共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我们希望广告监管方面的法律能够更完备、更具体,也更有操作性。国家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禁止‘人流’广告的发布。” (记者齐芳)

作者: 编辑: 金燚
来源: 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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