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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以下简称“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国家级法官培训机构,也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成人高等法律院校。其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法官培训,同时也承担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专科学历教育。法官学院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官培训机构的业务工作,目前已在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法官学院分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下,法官学院正在致力于建设一所现代化的、开放性的全国法院系统的培训教学基地。根据法官学院发展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官学院计划于2008年招录高校毕业生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职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 招录职位
法官学院计划招录的3名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分别是人事处、外事处和图书馆,具体专业要求及名额如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1人、英语与法律专业硕士1人、图书管理专业本科1人。
(二) 招录对象
法官学院招录的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的200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招生)。
(三)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均含本数);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热爱教育事业;
6、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7、具有相关职位要求的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居民正式户口。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录工作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以现场报名方式为主,亦可采邮递方式。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7日至1月11日。采邮递方式报名者以投邮日期为准,并须于投递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人事处电话查询邮递结果。
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经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国家法官学院2008年招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样式附后)1份,对所获奖励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经所在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报考者攻读报考学历期间的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复印件1份;(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不限)2张(其中一张贴于简历上);(4)在职人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法官学院将根据上述招录条件和招录职位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于2008年1月24日前通知有关报考者。
(二)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包括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知识以及中文写作。笔试时间待定,地点在法官学院。
(三)面试
法官学院将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待定,地点在法官学院。可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同时进行体检。
(四)考察录用
法官学院将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情况按程序决定考察对象人选并派人到毕业生所在院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程序报批录用。
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
邮政编码:101100
联系电话:010-85259023、010-85259156
传真:010-85259022
联系人:马老师、曹老师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国家法官学院2008年招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报名序号: 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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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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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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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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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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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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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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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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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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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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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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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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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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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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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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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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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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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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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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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和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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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服 从 分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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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及 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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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及 工 作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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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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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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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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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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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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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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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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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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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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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请填表人实事求是地填写,未经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无效;
2、 “生源”指报考者上大学前户口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3、 “学习及工作简历”中的时间需具体到“月”,在同一单位内,职务职级、所在部门有变化的,须分别说明;
4、 “奖惩情况”包括报考者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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