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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慨况
第一条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共有49个本科专业类(涵盖74个专业或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1个高职高专专业面向福建省招生。
第三条2006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总数为5040人。其中本科生5000人,专科生40人。具体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机构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三章招生模式
第四条采用除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外,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我校《2006年本科招生目录》。
第四章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五条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
第六条录取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学生,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招生要求
第七条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用英语作为各专业(类)的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八条填报我校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取得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各专业(类)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国防生除外)。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三条维护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利益。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在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采用“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分数级差总分值为10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5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
第十五条获我校推荐录取资格、表现(特长)突出、或相关考试科目成绩优秀、志愿与录取的专业相近等情况的考生,可优先录取,分数差原则上不超过10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费收费标准
1、人文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除外)、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医学院各专业、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4、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5、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人/学年):住宿费1200元,物业管理费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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